资料图。中新社记者泱波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3日电 7月3日,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提出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
《意见》表示,要切实加强对分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新旧业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
《意见》提出,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
《意见》表示,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意见》提出,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分享经济用户投诉和维权的第三方平台。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分享经济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意见》表示,严禁以违法手段开展竞争,严厉打击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有序“走出去”,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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